近日,我國相繼公(gong)布兩(liang)份(fen)重要文件,一份(fen)是(shi)(shi)《中(zhong)(zhong)共中(zhong)(zhong)央(yang)國務(wu)院關于完整(zheng)準(zhun)確全面貫徹新(xin)發展理(li)念做好碳達峰碳中(zhong)(zhong)和(he)工作(zuo)的意見(jian)》(簡稱《意見(jian)》),另(ling)一份(fen)是(shi)(shi)國務(wu)院公(gong)布的《2030年前(qian)碳(tan)達(da)峰行(xing)動方案》(簡稱《方案》)。這(zhe)兩(liang)份(fen)文件均屬于“雙碳(tan)”工作(zuo)相(xiang)關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,讓“雙碳(tan)”目標(biao)實現路(lu)徑更為清(qing)晰、科學、合理,為地(di)方提供(gong)了(le)行(xing)動指南(nan),有助于從制度上(shang)防止出現運動式“減碳(tan)”現象(xiang)。
運動(dong)式“減碳”之所以會出現,首要原因在于沒有認識到“雙碳”目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實現的,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。相比于發達國家,我國實現“雙碳”目標時間緊、壓力大、困難多,個別地方將“雙碳”問題簡單化和短期化,忽視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的客觀規律,超出當前發展階段制定過于激進的行動方案,在“減碳”問題上搞一刀切。對此,《意見》和《方案》將“雙碳”目標劃分為到2025年、2030年、2060年等幾個不同階段,并(bing)設(she)置具體的(de)實現目標。其中,到2060年,非化(hua)石(shi)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0%以上,意(yi)義重大(da),意(yi)味(wei)著到(dao)2060年傳統化石能源比重只能維持在20%以內。不(bu)同階(jie)段不(bu)同目標的設置,有(you)助于指(zhi)導地(di)方按(an)照此部署循序漸(jian)進(jin)、有(you)條不(bu)紊(wen)地(di)推進(jin)“雙碳(tan)”工作,不(bu)至于盲(mang)目下指(zhi)標,搞碳(tan)減排競賽。
第二(er)個原因在于“雙碳”是系統性、戰略性和全局性工作,覆蓋能源、工業、交通、建筑等高耗能、高排放部門,涉及生產和消費、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福利等各方面,比較復雜。地方在推進“雙碳”工作中面臨的一個難題是具體實施路徑不明晰,不清楚從哪里入手,缺乏實施的方法和手段。對此,《意見》和《方案》從我國碳排放具體來源分類入手,分別從經濟社會層面、產業結構、能源體系、交通運輸體系、城鄉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政策措施。例如,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,遏制“兩高”項目盲目發展,發展綠色低碳產業;強化能耗雙控,提升能源利用效率,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,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,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;優化交通運輸結構,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,鼓勵和引導低碳出行;發展節能低碳建筑,優化建筑用能結構,推進城鄉建設和管理模式低碳轉型。文件還提出通過鞏固生態系統碳匯能力、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等方法持續鞏固提升碳匯能力,增大碳吸收能力。明晰了“雙碳”實施路徑和具體舉措,“減碳”工作就更有章可循。
第三個(ge)原因在于沒有(you)堅持系(xi)統觀(guan)念和“先立后破”思路,在不具備條件和基礎、沒有強大支撐的條件下盲目推動“雙碳”,導致節奏過快、工作失序。對此,文件提出要堅持“全國統籌、節約優先、雙輪驅動、內外暢通、防范風險”原則,強化統籌協調,壓實地方責任,嚴格監督考核,確保“雙碳”工作沿著正確軌道、科學有序實施,避免因減碳帶來發展“失速”,造成轉型“脫軌”和失衡。文件還提出做好前期基礎性工作,例如,完善地區、行業、企業、產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報告標準,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核算體系;健全重點行業領域能耗統計監測和計量體系;研究制定碳中和專項法律等。此外,考慮到“雙碳”工作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、物力,需要強大的技術支撐和物資保障基礎,文件特別提出包括科技、財政、金融、稅收等在內的多項保障“雙碳”實施的政策措施。
總之(zhi),《意(yi)見》和《方(fang)案》的發布將讓地(di)方(fang)更加(jia)明確方(fang)向,理清(qing)“雙碳”工作思路,進而因地制宜,出臺具體的行動方案和路線圖,科學有序推動和實施“雙碳”工作,避免運動式“減碳”再次出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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